
1、租房注意事項和要問什麼問題?
I.注意事項
1.房東應核實承租人
出租房屋時房東應核實承租人的身份,主要包括對身份證、護照、駕照等相關證件的核實,同時要訪問承租人姓名、職務、入住人數等,最好到相關公安機關查詢承租人信息。
2、盡量不要把房子租給短租者
房東一般不應該租給短租者,比如只租一兩個月的人。
一般房東盡量以半年為最短期限,房東盡量不向不知情的人透露太多信息。
3、物業雜費交付
衛生費、有線電視費等由誰支付,並與物業或業主核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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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房東多拜訪租客
房東應經常給租客打電話詢問租客房屋情況,並定期檢查房屋基本情況。
一旦發現出租房屋,尤其是家用電器出現異常現象,千萬不能掉以輕心,必須及時通知公安機關。
5、聯租情況及租賃合同
申請聯租合同時,需要業主同意聯租的書面證明。
未經業主同意不得出租的共享房屋。
租客和房東之間的任何口頭協議,都盡可能在正式的租賃合同中執行。
6、房東不宜頻繁加價。
房東應善待租客,並在租用房屋時提醒租客。
不要總是抬高價格。
一年後,雙方可以協商。
如果不增加,就不要增加。
三年後可以小幅增加,租客不會反對。
頻繁的漲價,租客不住久,也會增加尋找新租客的成本。
7、房屋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
房屋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,否則超出部分無效。
租賃期屆滿,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,但約定的租賃期也不得超過自續簽之日起20年。
2、要問的問題
1、出租人與房東是否為同一人,可以查看出租人提供的房產證、身份證是否與房東相同,地址是否也相同。
如果出租人不是房東本人,那麼一定要讓出租人提供由房東簽字的委託書,最好是房東身份證複印件。
2、房屋租金和收集方法。
如果是現金支付,房東需要給租客寫收據。
如果是轉讓,那麼一定要在租賃合同上明確註明支付卡號。
3、對於誰負責維修、物品損壞如何賠償等問題,要諮詢清楚哪些是房東修的,哪些是承租人修的,以防日後造成損失。
另外,要明確合同期限和違約責任。
如果租客想在租期到期前搬出,那麼租期還沒有到期,應該得到補償。
理想情況下,這些問題也應在合同中明確說明。
4、如果出租的房子有住宅物業,那麼水、電、氣等的費用也要問清楚,雙方要經過正式的物業交接手續。
電、氣等結算證明或付款證明。
5、租房時,一定要問清楚押金的問題。
租期屆滿後,雙方應協商多少個工作日。
如果房屋及其設施沒有損壞,房東應退還押金。
這必須在租賃合同中明確說明。
6、交通是否方便,所以租房的時候要問清楚房子離你工作的地方的距離,房子附近有哪些公交站、出租車站、地鐵站等等。
最好問一下怎麼租搭車是最省錢的方式,以後自己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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